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17歲高中生阿東(化名)與女同學小曼(化名),日前相約到阿東親戚開設的髮廊要剪頭髮,但阿東竟利用等待剪髮的空檔,將小曼帶至髮廊樓上的房間趁機性侵小曼,台南地院審理後,不但判決阿東的父親要連帶賠償小曼30萬元,還須各賠10萬元給小曼的父母。
判決指出,阿東與小曼是高中同學,日前2人與另一名朋友相約,相偕到阿東的親戚經營的髮廊剪髮,但3人到了髮廊後被告知,因為都有客人預約,要等到晚上7點後才能剪髮,阿東於是與小曼、友人到髮廊的4樓房間聊天。
後來友人有事先離開,只剩阿東與小曼,孰料阿東和小曼在聊天時,突然將小曼壓制在床,儘管小曼哭求拒絕,並動手反抗,但最終仍被阿東性侵得逞,小曼事後向家人哭訴,並在父母的陪同下報案提告。
但阿東到案後卻辯稱,當時他先用機車載友人返家才折返理髮廳,接著在房間與小曼嬉戲,因為雙方一直動來動去,他有了生理反應,雙方才發生性行為,阿東還強調,「過程中有問小曼是否要戴保險套」,但小曼告知「不用」,他才會下手。
可是阿東的說法顯然不被法院採信,而且小曼指證歷歷,友人也證實雙方為此事曾相約到公園談和解,還有小曼到醫院驗傷等事證,台南地院民事庭將阿東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交付保護管束,阿東的父親要連帶賠償小曼30萬元,還須各賠10萬元給小曼的父母。
照片來源:翻攝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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