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大亨之妻被控偽造文書 劉萍二審判無罪定讞

殯葬業大亨之妻被控偽造文書 劉萍二審判無罪定讞
殯葬業大亨之妻被控偽造文書 劉萍二審判無罪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故「殯葬業大亨」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之妻劉萍,遭控擔任福澤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卻盗用基金會董事高芳育的印文,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罪證不足,判劉女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1)日也認無具體犯罪事證,駁回檢方上訴,劉萍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劉萍為福澤基金會董事長,明知高芳育擔任基金會董事,並未兼任行政職務,縱使同意刻製印章,使用範圍亦僅限於董事職權相關事務,竟逾越高芳育授權,於102至108年間,在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製表簽章欄、執行長簽章欄或主辦會計簽章欄盜蓋高芳育印文,足生損害於高芳育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對福澤基金會稽查管理之正確性。涉犯刑盜用印章、印文罪嫌。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福澤基金會除劉萍及董事外,並無其他專責財務、會計、行政人員,高芳育接任其母職務,自98年起擔任福澤基金會董事,知悉劉萍將為董事刻印使用於基金會相關業務及財務,且依財團法人法及福澤基金會捐助章程規定,檢察官所指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性質上屬董事會職權範疇,在高芳育前後擔任福澤基金會董事的黃姓、劉姓證人亦持相同意見,

劉萍在高芳育同意擔任福澤基金會董事之情況下,以2人具有相當信賴關係,又未見高芳育對於自身擔任董事有何限制或排除權責範圍的意思表示,足使萍認知已得高芳育概括授權,所以劉萍將高芳育因擔任基金會董事所刻製的印章,交由會計師事務所用印製作相關文書,難認主觀上有盜用印章、印文之犯意。

何況檢察官所指文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製作,不僅專業性無虞,亦無證據顯示其內容有任何不實之處,又經高芳育明確證稱,這些文書雖然不是其製作,但都是由專業人士處理,所以其同意劉萍用印,尤難認劉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以高芳育 之印章用印,究有何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處自不構成盜用印章、印文罪。原審為被告無罪之判決,並無違誤 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指高虹安看帳很仔細 黃惠玟:高鐵票10元手續費都要助理出

不滿因麥寮鄉長補選遭抹黑 蘇治芬提告黃國昌妨害名譽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