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職棒樂天女孩私接活動 行銷部經理陳元凱等人背信罪起訴

替職棒樂天女孩私接活動 行銷部經理陳元凱等人背信罪起訴
替職棒樂天女孩私接活動 行銷部經理陳元凱等人背信罪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專屬啦啦隊「樂天女孩」爆出靚女隊員私接活動案,經樂天公司提告,桃園地檢署今年1月30日大規模搜索約談,偵訊後向法院聲請公司行銷部經理陳元凱羈押禁見;經2個月偵查,今(29)日依背信罪嫌起訴陳元凱、樂天公司副總經理浦韋青等4人,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開具不實發票的黃姓男子等2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

至於被檢廉以證人身分通知到案的4名啦啦隊女孩,「樂天IU」林孟潔、「回眸女神」李恩菲、「虎牙女神」陳伊及「Nina」林穎樂,則另案偵辦中。

檢方起訴指出,陳元凱違反樂天公司之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業棒球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經紀人,代表樂天公司,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之機會,卻逕自以其所經營之迪納多國際行銷企業社,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演藝活動收取費用。

陳元凱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活動,而於收取廠商演藝活動費用後,再與某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某運動行銷公司的郭姓男子謀議由其2人以黃某公司及郭某配偶經營的企業社,開立低報費用之不實發票予樂天公司,陳元凱從中賺取不法利益1190萬8447元。

樂天公司並發現,公司副總經理即浦韋青為達111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某運動行銷公司的郭姓男子謀議,由浦韋青指示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即其趙姓妻子,製作該運動行銷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的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假象。之後因樂天公司遲未收得該運動行銷公司30萬元票款,郭姓男子為求可順利自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則由趙女交付不實請款單郭男向該運動行銷公司請款,使公司誤信而支出30萬元與樂天公司。

檢察官詳盡調後,今天偵查終結,認陳元凱、浦韋青、趙女、郭男等人分別涉犯刑法背信等罪嫌、黃男、郭男的張姓妻子分別涉犯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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