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頻遭偷拍上傳社群、筆錄書狀被攜出  監察院糾正批警覺性不足

檢調頻遭偷拍上傳社群、筆錄書狀被攜出  監察院糾正批警覺性不足

檢調頻遭偷拍上傳社群、筆錄書狀被攜出  監察院糾正批警覺性不足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0)日表示,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和王麗珍調查檢調疏失,發現第一線檢調機關的警覺性不足,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遭受詢問對象於詢問室偷拍,並隱匿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也陸續發生相類案件。

另外,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則被人犯於候保室使用個人手機偷拍,並上傳社群平台,都涉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9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法務部調查局、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監察院說明,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遭受詢問對象趁隙偷拍,以及隱匿攜出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外,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於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調查局及地檢署於相關程序的執行、監督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與警覺應變措施上,均有疏漏與不足,傷害司法形象及民眾對第一線檢調機關的信賴。

監委進一步說明,110年8月30日調查局發現南機站筆錄初稿遭攜出事件後,陸續發現早於同年4月15日、5月20日、8月4日即已分別發生中機站1案、高雄市調處2案,甚至在發現南機站事件並已進行相關策進作為後,仍於111年8月28日再度發生桃園市調處1案相類調查文書外洩事件。

以上事件的共通處是受詢問對象利用調查人員未及注意,趁隙遮掩攜出;且調查人員對於筆錄初稿及附件份數無法掌控,也無相關提醒或監督機制,另外上列事件調查人員都沒主動及時發現。

監委表示,112年1月7日橋頭地檢署候保室發生值勤法警將人犯搜身後,並未將個人手機彌封保管並逐項登記,反便宜行事逕行將個人手機交付人犯聯絡籌款易科罰金,且沒有全程監督人犯使用手機情況,也未請求其他同仁支援及辦理交接即離開現場;因沒監督機制以致無人、無紀錄可提醒收回、保管人犯個人手機,人犯得以於候保室持用個人手機時間逾1小時,並趁機偷拍周圍環境及上傳社群媒體。

監委指出,歷經南機站、彰化地檢署事件後,調查局、橋頭地檢署理應有所警覺,並進行相關謀劃推進作為,短期內卻仍分別發生桃園市調處提示刑事告訴狀及相關附件遭攜出、橋頭地檢署候保室遭偷拍類似事件,在在顯示第一線檢調機關警覺性有所不足。

監委強調,法務部應綜合各檢調機關人力資源、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等軟硬體設施,以及監督管理層面,與時俱進通盤考量,在兼顧便民及維護司法威信原則下,研擬可行性設計,並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切實執行及定期回報,避免又發生類同情況,損及民眾對檢調機關的信賴。

照片來源:ムキタク攝影/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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