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巨蛋等弊案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境管8個月

涉大巨蛋等弊案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境管8個月
涉大巨蛋等弊案 高院裁定趙藤雄等6人延長境管8個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犯大巨蛋、新北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多項弊案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6人,除了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一審獲判無罪,其餘分別被判處7年到10年不等徒刑,正上訴高院審理中,由於6人仍被境管處分,且將於2月18日屆滿,合議庭考量檢方及被告意見後,裁定6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周勝考的停止羈押條件包括每週一、三、五晚間8時至9時到法院指定的派出所報到,去年6月13日高院裁定將報到時間變更為每週一12時至21時。合議庭考量周的交保金額4000萬元已屬高額,且周都有遵守法院命令定期向指定警察機關報到,衡酌周將滿68歲的年齡、耳部及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礙等身體狀況,以及警察機關勤務負擔,裁定報到次數減為每兩週一次。

合議庭認定,李述德經原審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被告周勝考、洪嘉宏則均經原審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自堪認其等涉犯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被告趙藤雄、許自強所涉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其犯罪所得金額達1億元以上罪及同法之特別背信其犯罪所得金額達1億元以上罪,暨被告許銘文所涉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部分,雖經原審就上開罪名諭知無罪,但檢察官已就此部分不服而提起上訴,且依卷內相關證人所述及其他事證,仍堪認被告趙藤雄、許自強、許銘文涉犯上開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

且6人都屬最輕本刑為5年或7年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判決或執行之刑度既重,則妨礙審判程序進行或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性增加,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此乃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且這6名被告或曾為中高階公務員、或為民意代表、或為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之資力及人脈,具有逃亡境外之能力,自有相當理由足認其等有逃亡出境之虞。因此裁定6人均自2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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