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梯1年義務役已入伍 最高檢舉辦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

首梯1年義務役已入伍 最高檢舉辦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
首梯1年義務役已入伍 最高檢舉辦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義務役4個月改制為1年期的首梯役男,已經在25日報到,但因「洪仲丘案」讓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導致軍隊管理發生障礙、軍紀不彰,最高檢察署26日召開首次檢察與軍事機關聯繫協調會議,會中達成軍事機關就不同逃亡案件類型報請檢察機關聲請拘票拘提,如拘提無著,於7日內儘速發布通緝等重要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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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議除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與會,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陸軍、海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等軍方單位,就「檢察機關儘速依法處置嚴重影響部隊紀律之案件」、「縮短現役軍人逃亡案通緝時程」、「檢察機關偵辦現役軍人影響軍事管理等違法案件,可參酌國防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明確檢察與軍事機關就重大軍法案件之徵詢單位對象及回復時間」、「檢察機關偵結重大軍法案件如何妥適發布新聞」及「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案例及法令彙編』」等事宜,充分交換意見並做出具體共識決議。

國防部上將副部長徐衍璞表示,國軍的軍法紀維護非常重要,違背軍法紀的案件不能獲得妥善的處理,就可能產生動搖軍本的嚴重後果。他指出,針對抗命、暴行、群毆三種類型的罪責,特別請檢察機關能夠從速從重處理以肅法紀,這三種類型的犯罪影響到軍中的內部管理及領導統御,若能迅速縮短偵辦期程,整個國軍的軍力會立即肅然起來。

檢察總長邢泰釗則表示,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應建立聯繫窗口,做好雙向溝通協調,否則徒有會議決議,成效有限。國防部與最高檢察署今年1至6月每月召開1次協調會議,追蹤各議題執行狀況,確保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協調決議內容貫徹落實,並交流工作經驗。

由於檢察與軍事機關自107年起迄112年間,已召開多次業務聯繫會議,惟部分議題多次重複提案,顯見檢察與軍事機關就部分決議內容尚有待落實。邢泰釗說,為了避免相似的問題及案件一再重複發生,軍檢機關間除了達成決議,更要能將會議中的決議落實執行並將經驗傳承下去,因此雙方應建立各級聯繫窗口,定期召開軍檢聯繫會議,將雙方彼此實務上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討論,並適時反應給基層單位。

會中並達成6項重要共識,分別為1、軍事機關就重大軍法案件之被害人,為端正軍紀建請勇於提出告訴;同時軍事機關於案件移送時檢附機關意見陳述書;檢察機關偵辦重大軍法案件偵查終結時,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先行溝通協調,必要時再發布新聞。

2、各級檢察機關均設立聯繫窗口,建請軍事機關發生重大軍法案件時,運用聯繫窗口,第一時間通報檢察機關。3、各檢察機關就涉及軍事機關重大軍法案件由專組專股承辦。4、建請國防部就軍法案件告訴乃論之罪,為端正軍紀,研究部分條文是否修法為非告訴乃論罪。

5、建請軍事機關就不同逃亡案件類型(陸海空軍刑法第39、40、41條),填載「軍(司)法警察機關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檢核表」後,由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機關聲請拘票。檢察機關如認符合核發拘票之情形,應儘速簽發拘票交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拘提機關則於3日內拘提被告,如拘提無著,檢察機關依照「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除有特殊情況外,請於7日內儘速發布通緝。

6、參照國防部111年12月8日修正「軍事機關向司法機關表達意見具體作法」,請憲兵隊於移送書詳載被告服役單位之直屬軍團,俾供檢察機關偵辦重大軍法案件時,得向其徵詢意見。

照片來源: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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