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3)年度寒假期間為1月20日至2月15日,桃園市交通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寒假期間,桃園國民中小學周邊家長接送區停車位禁停時段開放停車,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施行開單收費管理。
交通局說明,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寒、暑假非屬國定假日,也非桃園家長接送區牌面註明之上課期間,故國中小周邊家長接送區停車位禁停時段於寒假期間開放停車,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施行開單收費管理。
交通局提醒,民眾駕車駛離收費停車格前,務必取下擋風玻璃前停車收費單,若取車前未見擋風玻璃前擺有收費單,請致電停車管理工程科電話03-332-2101#6865-6867或03-332-6521洽詢,停車隔日也可到各大超商事務機輸入車牌號碼確認有無開立停車單,避免因未取得停車收費單,認為沒有被開立收費單,而遭催繳舉發。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