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內賊!調查局航基站組長竊毒品販售 監院彈劾並移送懲戒

離譜內賊!調查局航基站組長竊毒品販售 監院彈劾並移送懲戒

離譜內賊!調查局航基站組長竊毒品販售 監院彈劾並移送懲戒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6)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組長徐宿良多次利用該站管理漏洞,大量竊取該站毒品對外販售,嚴重損害機關形象;該站詹孟霖另發生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製作虛假公文掩飾的重大違失,該站副主任林聖智長期疏於對屬員監督,未依規定落實扣案毒品保管,也有嚴重疏失,監委王麗珍、葉宜津、郭文東調查後,認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院昨日審查通過3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民國108年11月間,航基站發現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情事,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擴大追查,發現該站除詹孟霖一度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之外,尚有徐宿良涉嫌長期竊取該站扣案毒品,並轉售謀利,而詹孟霖與徐宿良的共同主管林聖智長期疏於監督,監察院通過3人的彈劾案。

監察院說明,航基站扣押的芬鈉西泮即俗稱一粒眠,及愷他命,遭徐宿良前後共9次抽換對外販售謀取鉅額利益。航基站於101年11月14日查獲芬鈉西泮成分的錠劑,徐員將該錠劑置於該站無特別管理的地下室餐廳後方儲藏室,101年11月某日,徐利用機會將約3萬顆錠劑攜出交給幫派分子,再於102年7至8月某日,以其他錠劑置回混充,不但破壞扣押物的安全,更使毒品外流。

照片來源:MART PRODUCTION/Pexels

徐員債信不佳,向幫派分子借款而有資金缺口,進而與幫派分子勾串,分別於104年6月2日、105年2月6至7日、107年1月至7月間某日,前後共分8次,將其自己或他人所承辦,存放在航基站304、404、或407室的愷他命,以氯化鈉、醋酸鈉或檸檬酸等物質掉包抽換,再陸續透由幫派分子轉售,所得利益再與幫派分子朋分,預估其所獲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1億6800萬餘元,嚴重破壞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重挫法務部調查局形象,毒品外流更殘害國人身心健康,使緝毒成果化為烏有。

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本應監督緝毒業務,然其任職期間,長期未依法務部調查局相關規定設置簿冊或登記表,成立檢查小組檢查扣押物保管情形,導致航基站扣押毒品數量、調借、返還紀錄等事宜,管理極其鬆散且全無紀錄,顯示林聖智除未依法行政外,也未善盡對徐員的監督責任,機先防堵徐員違失犯行。而林聖智前、後任主管,業由監察院以相同理由彈劾審查通過,並經懲戒法院111年度澄字第16號判決在案。

詹孟霖承辦阮如玉毒品郵包案,將該毒品置於辦公室公共空間塑膠箱上,數日遍後尋不著,面對桃地檢數次詢問該案辦理進度,竟製作內容不實函稿,使桃地檢誤認毒品尚在鑑定中而簽結,而徐宿良與林聖智身為詹孟霖的主管,不但未妥善督導,明知詹孟霖製作函稿內容不實卻仍予核章。3人始終未向上呈報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直至109年2月19日,航基站清理積案達一定程度,徐見紙包不住火,不得已向主任吐露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足見3人共同隱瞞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違反行為時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至第8條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院依憲法、監察法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照片來源:MART PRODUCTION/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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