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處稽查656台娃娃機 查獲2件違規販售食品

食安處查核娃娃機食品標示。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食安處查核娃娃機食品標示。圖/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獨家報導 記者林墨卿/綜合報導

近年娃娃機台蔚為風潮,其中不乏各類零嘴餅乾等,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把關民眾食安與衛生,加強稽查擺放在娃娃機台內的食品,今年截至10月底,共稽查656台娃娃機,查獲標示不符及逾有效日期的違規食品,共2件,均已依法處辦,將持續為民眾食安把關。

食安處說明,今年查獲娃娃機食品違規案2件,分別是位於太平區新平路二段的娃娃機台,查獲餅乾類食品標示與規定不符1件,經查該食品的負責廠商設址於新北市,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另1處位於中區中華路二段的娃娃機台,1件餅乾類食品逾有效日期,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裁處該機台負責人6萬元罰鍰。

食安處呼籲,業者如以自動選物販賣機(娃娃機)販售食品,皆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且所販售食品,應有完整外包裝及標示,並定期巡檢機台內所販售的食品效期,如逾有效日期,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得處6萬至2億元罰鍰;如完整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得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此外,如標示有不實,則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得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更多稽查結果,可至「台中食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輸入「娃娃」、「選物」、「親子樂園」等關鍵字查詢。(11/76)食品藥物安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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