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陳若雪/綜合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某員警在巡邏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跡詭異,不斷在停車位前後挪動,還違停在紅線上,上前盤查後,發現駕駛酒測值高達0.78毫克,駕駛陳姓男子表示自己有請代駕,由於對方沒把車停好,所以才微調車輛,但酒駕就是不爭的事實,連帶車上2名乘客也得受挨罰。
陳姓男子日前與友人前往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又去東區的KTV續攤,於是陳男找代駕把愛車停在KTV附近的巷弄,但下車後,陳男覺得代駕沒把車停好,所以上車重新停車,結果挪移的過程中,不斷前後移動,引起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巡邏員警的注意,當場攔查時聞到酒味,進行酒測後,發現陳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8毫克,已達到公共危險罪的標準。
敦化南路派出所所長呂政隆:「代駕沒有把車停好,所以他自己親自又駕車來移動車輛,雖然這個距離不長,但是無論遠近只要有飲酒的情形,就是不能開車。」另外呂所長還表示:「車上還有2名同車的乘客,我們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的規定,來處6千~1萬5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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