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貪污起訴 法院裁定150萬交保

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貪污起訴 法院裁定150萬交保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里長高進見,被控向佃西重劃案業者購買抵費地過程中,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1300萬元,經台南地檢署起訴後,在押的郭信良及高進見移審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酌後,裁定郭信良以150萬元交保;高進見以5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南院裁定理由指出,郭信良否認經起訴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惟其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本案所犯之罪屬於最輕本刑5 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可認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但是考量被告可提出相當之保證金,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暨被告本案犯罪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狀,法院認為如課予被告提出相當之保證金,同時予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被告與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後續程序之進行,爰命被告以新臺幣150 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對本案同案被告、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高進見的部分,法院裁定指出,高也否認經起訴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但其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本案所犯之罪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可認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惟考量被告可提出相當之保證金,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暨被告本案犯罪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狀,本院認為如課予被告提出相當之保證金,同時予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被告與證人接觸,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後續程序之進行,爰命被告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對本案同案被告、證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郭信良與高進見被控因知悉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108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廖姓業者欲購買抵費地,但是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進見竟共謀,由郭信良於110年6月間出面,以高進見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端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

廖姓業者因恐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得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1300萬元,於110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及110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給郭信良、高進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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