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遭管收 黃金買賣公司拒繳逾二千萬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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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年8月18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一名史姓男子,涉嫌欠繳新台幣2157萬餘元的稅款。新北分署表示,史男是一家經營黃金買賣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公司曾有高達28億餘元的款項存入帳戶,而且曾報關出口黃金條塊達25億餘元,並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資力甚鉅卻拒繳稅款,還找來人頭擔任名義負責人,所以向法院聲請管收,8月25日也裁定准予管收,9月1日將史男送進管收所。

新北分署表示,這家金屬有限公司因滯納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0年至101年度營業稅罰鍰,欠繳金額合計2157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2年6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公司銀行帳戶資金進出頻繁,自100年9月至12月間,銀行存入款項合計高達28億餘元,而且依出口黃金條塊報單所示,公司由100年10月至12月間,報關出口的價額達25億餘元,同期間並有上百筆外匯收入,總金額高達1億8885萬美元,顯見公司資金雄厚。

新北分署指出,調查相關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等,發現史男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於是多次通知史男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但史男否認為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亦無法提出說明,而且拒絕對稅款提出清償方案。

行政執行官於今年8月18日,認為史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留置。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對於滯納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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