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明星級檢察官與im.B曾耀鋒餐敘 高檢署調查不知曾出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違法吸金90億元的im.B借貸平台案,立委質詢有「明星級檢察官」參與「im.B借貸平台案」主嫌飲宴,針對外界傳聞,法務部為釐清有無檢察官涉入該案,責成台高檢進行調查,經訪談包括曾耀鋒、張淑芬等7人次,依法調取相關相關文書、資料9次,台高檢今(29)日公布調查結果,該明星級檢察官在109年3月、110年11月曾在友人邀宴遇到曾嫌,未與同桌,另2名檢察官公職期間未與曾嫌餐敘,不認識曾嫌,均查無不法,簽結全案。

高檢署先就明星級檢察官109年9月18日有無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與曾姓被告餐敘,經向台北地檢署調閱該明星級檢察官與曾姓被告餐敘或接觸之對話內容,雖有曾姓被告於109年9月17日,提醒受調查人於翌(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餐敘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但是依該明星級檢察官及其友人、曾姓被告及其女性友人張姓被告訪談結果互核,依卷內相關資料,查無受調查人有參與此次餐敘,自無違反倫理規範或有何不當。

此外,該明星級檢察官主動爆料,因受友人邀請與曾姓被告有二次餐敘,109年3月11日受友邀約出席,到場才知有曾姓被告,第二次餐敘人數較多,未與曾姓被告同桌等語。

高檢署認為,依卷內資料所示,該明星級檢察官該二次餐敘均由友人邀約,在場與會者人數眾多,明星級檢察官第一次餐敘事前不知曾姓被告會到場,亦無承辦曾姓被告之相關案件,第二次餐敘出席人數眾多,並未與曾姓報告同桌,又未避免受有利益,均自備酒品到場。

高檢署認為,明星級檢察官客觀上無從預期曾姓被告日後發生刑事案件,亦無任何事證足認定受調查人當時知悉曾姓被告有無刑事案件或訴訟糾紛存在,參以二次餐敘時間相隔超過一年半以上,相距甚久,顯非密集,所以該二次餐敘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又無案件繫屬而與職務有何相關連之情事,自不得僅以曾姓被告具商人之身分且事後涉有刑事案件,即認此二次餐敘屬不當之飲宴或應酬,遽認明星級檢察官參與此二次餐敘有損及司法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或名譽。

此外,另被指涉之前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雖有受曾姓被告女性友人委任擔任選任辯護人,但是因是其於離職後方發生之事實,為其執行律師業務之範疇,其於任職期間未曾承辦或監督與曾姓被告及所營公司之相關案件,亦無資料據以認定其有何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某襄閱檢察官經訪談及調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於任職期間並無參與曾姓被告舉辦之任何餐敘且不認識曾姓被告,2人均沒有不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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