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淪為正義魔人亂象? 稅務檢舉獎金應廢除

李可/國中教師

在「愛的萌芽福利協會」輔導下,一名單親媽媽帶著自閉兒,與另外3名單親媽媽在夜市擺攤賣烤地瓜。其故事經媒體報導後,生意暴增10倍,遭人眼紅檢舉逃漏稅。該協會並沒有營利行為,還提供技術、獎勵金協助單親媽媽們創業,果真印證了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情無誤。然而,單親媽媽賣烤番薯遭人眼紅檢舉逃漏稅,也讓我們見識了台灣最醜陋的人性與制度。

其實,以檢舉逃漏稅的方式打擊對手,除了有機會藉此遂行己意,更可輕鬆領取檢舉獎金。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撥20﹪作為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獎金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據財政部以往的統計資料,每年查獲逃漏稅的案件超過3萬多件,補稅金額高達50~70億元。這其中發出的檢舉獎金有多少,令人尋思!

即使國稅局規定,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三等親以內的親屬,不得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前國稅局稽核鍾小姐表示,稅賦查核人員要發現公司行號有逃漏稅情事太容易了,只要洩漏給自己信任的朋友同學,避免與法條相符親等關係,查稅核定前寫一封檢舉信函到國稅局,事後補稅處罰繳清,屆時領取獎金太容易了。檢舉獎金只有禁止而無課責或科罰機制,絕對無法阻止內部稅賦查核人員冒領檢舉獎金!

偏偏,台灣的檢舉獎金項目五花八門,不勝枚舉。然檢舉獎金制度源於威權時期財務罰鍰暫行處理條例,此檢舉獎金制度在228事件、美麗島事件時,扭曲了多少人性,造成了多少慘劇?斑斑血淚的歷史教訓,怎能輕易的被遺忘與忽視?政府又怎能任由錯誤的甚至是泯滅人性的檢舉獎金制度,繼續傷害國家、人民?

有趣的是,在我們生長的這片土地上,即使無檢舉獎金的利誘,還是處處可見有人不吝伸出正義之手。幾日前,高雄市三民區一處住宅區的居民,因違規停車等情況遭人檢舉,在短短6天內被開了34張交通違規罰單。其實,檢舉類似交通違規並無獎金,然在毫無獎金可領的情況下,民眾的熱心與正義感,並未因此而有減少。是以,檢舉獎金制度之設立是否確實對社會國家有益,誠然有其檢討的必要性!

從單親媽媽賣烤番薯事件,我們看見了檢舉逃漏稅的獎金制度,極易遭人濫用,甚至作為挾怨報復的手段。威權時期是如此,現在何嘗不是如此?此外,檢舉逃漏稅獎金還隱藏著國稅局人貪圖己利的隱憂,既是如此,空有百害卻無啥益處的檢舉逃漏稅獎金制度,不如早早廢了!

照片來源: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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