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被告發食安法不起訴 蘇偉碩求償因時間差敗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始終反萊豬的精神科醫師蘇偉碩,因多次公開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衛福部以蘇散布假訊息,依違反食安法散布不實訊息向檢警告發,蘇偉碩獲不起訴確定後,認為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侵害其名譽權,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衛福部告發是在蘇更正前的內容,兩者存在時間差,判決駁回。

法院認為,蘇偉碩在109年10月間透過臉書、Youtube、新聞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萊劑促動TAAR1的活(毒)性,可能是搖頭丸的250倍、進口含萊劑肉品,並非不吃就沒事,光呼吸就可能吸到萊劑,吃素的人也會吃到、人體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豬肉對精神健康之風險及造成自閉症」等言論,被衛福部告發違反食安法。

不過,蘇偉碩所引用的文獻內容,原始數據有錯誤,蘇因此分別在109年10月29日雲林縣平原社區大學演講時更正內容、同年12月18日於臉書發表更正之言論,衛福部及食藥署在同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指蘇所為言論引用之文獻有所錯誤,後來據以作為刑事告發,都在蘇發表更正言論之前。

由於衛福部、食藥署認為告發之後,後續方才發生蘇偉碩更正言論,陳時中及吳秀梅主張告發,助於逐漸達成釐清蘇引用文獻內容錯誤的效果,從結果論之角度,衛福部、食藥署此部分行為,即難認有何應予非難之情形。

告發是由衛福部、食藥署本於對食品安全資訊正確性把關的行政行為,蘇主張是陳時中及吳秀梅的行為,難認屬有據。且衛福部告訴行為之目的,顯然是針對錯誤資訊,並無違法不當之情,蘇的請求賠償的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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