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體置太平間11年不顧 女子依遺棄屍體罪判刑4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身為家中長女的連姓女子,其張姓父親於101年在台北榮總病逝,連女向妹妹們承諾由其處理父親後事,卻將父親遺體置於醫院太平間冰存後不管不顧11年,醫院多次催促處理,都被連女找理由搪塞,醫院只好提告,連女卻在士林地檢署偵查時,仍想盡辦去敷衍,就是不肯處理父親後事,直到今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才領回火化,法院依遺棄屍體罪將她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連女還有3個妹妹,101年5月3日她們的父親在台北榮總病逝後,連方向妹妹們表示,自己會處理父親後事。不過,連女卻將父親遺體冰存在太平間後就不再理會,其間醫院透過發函、電話,甚至請連女住處的轄區派出所通知連女領回其父遺體安葬,連女卻諸多理由推搪。

連女的理由包括「經常在國外,待工作一段落會前往處理」、「面臨極大困難及難言之隱,無法處理」、「進行事項有遇到一些瓶頸」、「無力負擔父親遺體殮葬等費用」等。不過,醫院允諾幫其處理相關費用,卻又遭連女拒絕,甚至醫院在109年底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後,連女還在110年1月間寫信給承辦檢察官表示,給其多點時間及空間可以低調圓滿處理好。

檢察官等了連女1年多都未見其處理,只好在111年遺棄屍體罪嫌將連女起訴。不料,連女到了法院仍舊技重施,多次向法院允諾會處理其父親遺體事宜,但事後仍是藉詞拖延,拒不處理。

連女辯稱,她聽說弟弟有一個小孩,想找到小孩帶去見其父最後一面,並順便顧小孩,但「一直找不到」,而且其父希望土葬,她希望能與其母合葬,處理其父的後事需要借錢,她卻借不到錢。

不過,合議庭綜合醫院提供的事證,及承包太平間經營的廠商證稱連女在8年間未曾到太平間關心或過問其父遺體冰存狀況,亦未曾有過祭拜,並自連女的女兒電話通聯中得知連女「下令不允其他家庭成員出面辦理」。認定連女主觀上有遺棄其父親屍體之故意,且客觀上有拒絕領回其父親遺體之消極不作為,自構成遺棄屍體罪之要件。

合議庭還是顧念連女長期照顧其父親,無法接受其父親驟逝,因而無法面對處理其父親遺體之相關事宜,對社會造成之危害並非鉅大,顯有可同情之處,由於連女涉犯刑法遺棄屍體罪,又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加重其刑,所以即使判刑未達6月也不得易科罰金,但念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並已將父親遺體領回火化,足認其亦具有悔意,因此判刑4月、緩刑2年。

照片來源:翻攝自臺北榮民總醫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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