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
曾打少棒並勇奪威廉波特世界冠軍的台電員工陰經龍,懷疑張姓女友另結新歡提分手,111年3月持刀刺殺張女,一審判15年,陰經龍及檢方均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5)天宣判,駁回上訴。死者弟弟到庭聆判,對判決結果「很不滿意」。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15年,死者弟弟表示,「很不滿意,陰經龍根本毫無悔改之意,沒有誠意認錯,也未曾向母親道歉,甚至民事賠償部分還堅持上訴」;死者弟弟指出,這樣的判決完全沒有懲治作用,陰經龍目前保外就醫,一直在外面跑,「法官這樣輕判,我真的很失望」。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死者張女弟弟擔任母親的告訴代理人,直斥陰經龍至今仍未對母親誠摯道歉,而且一審民事判陰經龍與台電連帶賠償310多萬元,陰莖龍卻執意上訴。
檢方指出,據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陰案發當時並無辨識能力喪失等問題,因感情受挫而痛下殺手,且依家屬指出其和解過程沒有誠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陰經龍說,當時因口腔癌,化療很痛苦,對方提出分手,失去理智,沒有控制好情緒,「我知道錯了」。律師指出,當時陰經龍因得知罹患口腔癌第4期而致有憂鬱病症,心情失落,影響其意識,心理上也受影響,加上女方提分手,才情緒崩潰,萌生同歸於盡的念頭。
陰經龍與死者兒子以280萬元和解,但死者母親拒絕,遂以調解程序走司法程序。陰莖龍的律師說,陰經龍有意願賠償,但死者家屬提出1千萬元,非陰經龍所能負擔;而且,陰經龍一直在看守所,所以才沒有當面向死者母親道歉,也怕刺激到老人家。
一審判決書指出,陰經龍為台電公司職員,張姓女子則為台電公司的協力廠商員工,2人同在台電公司嘉義區處配電中心工作,因而相識交往多年,曾一起同居,111年初,張女因故提分手,讓陰經龍心生不滿。
111年3月17日,兩人談分手,陰經龍竟持水果刀抵住張女頸部,嗆「要與你同歸於盡」等語,造成張女頸部撕裂傷,所幸張女的鄭姓外甥女及時趕到將人帶離,並報警提告。陰經龍更加憤憤不平,3月22日趁遞送文件給張女時,陰經龍持預藏的水果刀刺向張女胸口,導致張女大量出血,鄭姓外甥女剛好在旁,見狀立即上前阻止,陰經龍揮舞水果刀恐嚇,怒嗆「如果再阻止,我連你也殺」。
警方獲報到場逮捕陰經龍,張女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檢方依殺人、恐嚇等罪嫌起訴。陰經龍於審理中自陳,案發期間受口腔癌惡性腫瘤所苦,需住院治療,導致身體狀況長期不穩定、心情低落,加上張女又提出分手,遂產生玉石俱焚等負面心態,繼而衝動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