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日前宣布,明年元旦開始,包含麵包店、洗衣店及飲料店等約8萬家業者,都不得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違者最高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自民國91年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始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私立學校、公部門、百貨公司及量販店、超級市場、購物中心、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民眾若有需求,需自費購買購物袋。
明年元旦起,推行塑膠袋減量的對象將進一步擴大,包含藥妝美妝店及藥局、3C店家、書籍、醫療器材行及洗衣店、手搖飲料店、文具零售業及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預估管制對象將從2萬家增加至約10萬家。
不過,考慮到民眾實際使用需求,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直接包裝生鮮食品的塑膠袋、藥品藥袋、洗衣店衣物防塵袋,以及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等,都不在管制對象內。
賴瑩瑩指出,環保署8月起會全面宣導、12月將宣示啟動、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違反規定者第一次會先勸導,第二次再違規,則將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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